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36 问(上)
日期:2022-06-13  发布人:宣传部审核  浏览量:26

1、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3、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4、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从评估频率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5-8年的评估周期。从评估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从评估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二是等级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评估后,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而且,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

5、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在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6、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截至2010年,2000年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有314所,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数(不含独立学院)的40%,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对这些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开展教学评估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以上这四个方面是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容。

8、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9、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政府依法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10、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哪些新理念?

: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二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三是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四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

1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哪些新方法?

: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二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三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四是加大了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五是完善了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和选拔进退机制,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申诉与仲裁。

1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开透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组成以及专家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公布;参评学校及评估专家的有关活动和行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评估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访谈、多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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